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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伙子侵犯漂亮女同学 女同学引诱我做羞羞的事

热度:0鲜花:0鸡蛋:02022年05月24日
小伙子侵犯漂亮女同学 女同学引诱我做羞羞的事第3部分, 真相一目了然,这是一桩未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。
(图源:咱就是一山里人)
小赵已满16岁,早就到了该负刑事责任的年纪。
可是办案检察却打着“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”的旗号,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,给对方“拉家常”、“讲法律”、“讲政策”,而后又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。
最终,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,双方“冰释前嫌”,签订了和解协议书。
检察官甚至还赶在9月初开学之前,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。
就这样,在暑期刚刚实施强奸的小赵又背起书包,在短短几天内,跟什么事儿也没发生过一样,去了学校。
(图源:咱就是一山里人)
强奸如此性质恶劣的案件,居然可以进行调节?? 花8万块钱,就能不用坐牢? 这样的调节与拿钱买命又有何区别? 案件一经发酵,不仅网友纷纷表现出不解和质疑,就连其他一些官方媒体也开始发出质疑声。
什么情况下才能进行刑事和解?
资深刑事律师刘昌松在接受@中国之声采访时明确表示:
刑事和解不适用于强奸这种严重的刑事案件,何况还是强奸未成年人这种性质尤其恶劣的案例。
刘昌松指出,刑事诉讼法规定得很清楚,刑事和解只适用两类案件:
“一类案件是民间纠纷,例如家庭邻里因为房产、因为征地皮发生口角,打架斗殴互相诽谤,这些情况叫民间纠纷。 强奸罪是一个很重的罪,最重的是死刑,强奸案件怎么也划不到民间纠纷里去,是不能适用和解的。 第二类可以和解的,就是过失犯罪,强奸案很明显是典型的故意犯罪。按照这两类来看,这个案子肯定不能放到这里去的。”(源:中国之声) 很显然,鲁山检察院处理的这件案子完全不符和解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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