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艳只读过初中,毕业后就在社会上混,做过很多种生意,赚了钱开了这个服装店和茶楼,按她的说法就是,喜欢穿又喜欢玩,就做这个生意混时间了。不过有头脑的人就是不一样,用来混时间的服装生意也被她做得风生水起,在本市名气不小。
可是我还是不太相信,就算我跟他没有情分了,好歹也在一起生活了十来年。他出轨在先,如果我去起诉的话他会什么都没有的。并且离婚是他提的,我也同意了,也没有非分要求,只是要求自己的钱还自己,他凭什么不给呢?没有道理啊。我没有意识到,这个时候我们已经没有共同利益,男人已经不会把要离婚的老婆看成自己的女人了,他已经把我当成了他的对手,窃取他利益的敌人,我是太天真了。